【本站】5月8日消息,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将针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其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将获得一次性购车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据本站了解,此次通知还对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新车注册截止日期、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等进行了调整。
针对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转让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定购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后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此外,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其他安排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望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场纯电动汽车销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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